当前位置:首页 > 园务公开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青浦佳佳幼儿园章程
作者: 佳佳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19-09-18 10:15:57

青浦佳佳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2015年9月29日经第三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提升幼儿园内涵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园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上海市青浦佳佳幼儿园

        英文表述为:Shanghai Qingpu Jiajia Kidergarten

        园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科路768号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上海市示范幼儿园。本园上级主管部门为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园招生对象为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青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园宗旨与使命】

积极参与上海市课程改革,追求内涵发展,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办一所幼儿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

本园的办园理念是:弘扬“三实”文化,追求“师幼共生”。

“三实”——“朴实、真实、扎实”,这是我们的思想基础与行为准则。

 “师幼共生”——“教师与幼儿的共生成、同成长”,这是我们办园的不懈追求。 

 第六条 【幼儿园发展目标】

发展愿景:幼儿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

发展理念:教师与幼儿的共生成、同成长

办园目标: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实施素质教育,弘扬“三实”文化,追求“师幼共生”,依托实践研究提升办园质量,实现师生员工成长的共赢,办成一所软硬兼备的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

第七条  【文化精神】

校园文化:朴实、真实、扎实

校园环境:安全有序、童趣挑战、互动开放、艺术协调

幼儿发展:乐学善思、拥有主见、喜好探索、敢于表达、积极互动、乐于合作

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园报:《小帆船报》

        园标:

 

 

◆太阳——象征着佳佳的孩子是冉冉升起的太阳;

◆太阳的光芒——象征着佳佳的孩子在各个领域全面发展,有着美好的、色彩斑斓的童年生活;

◆帆船——“佳佳”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是佳佳全体教职工的缩影。

其寓意是:①佳佳幼儿园在青浦水乡幼教的广阔洋面上扬帆起航,引领前进;

          ②佳佳的教职员工,呵护着、支持着我们的孩子在广阔的天空中,自由、自主地升腾、发光、成长!

     第九条  【园训】

      心中——想着孩子

      眼中——装着孩子

      全身心地投入——为着孩子

      因为,我们是孩子的聆听者、支持者、引领者。

      因为,孩子的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第十条  【岗位规范】

     尽心:关爱每个孩子;关注每项活动

     尽责:观察仔细周到;准备充分到位;组织全心投入;管理有条有理;服务热情周到

     尊重:尊重孩子;尊重家长;尊重同事;尊重自我

     进取:坚持自我学习;积极投身科研;主动承担任务;经常梳理经验;勇于友好竞争;乐意迎接挑战

     第十一条  【服务理念】

      幼儿发展为先,家长满意为重,教师成长为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园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园长职权】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规划制定:决策与部署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对园内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领导幼儿园教改和课程建设工作。

(二)人事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助理及其他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按照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人事改革: 按照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进行校内设岗定员、绩效工资方案等若干改革。

(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财务管理: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及教职工工作环境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四条  【园长义务】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 领导课程建设、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  【党组织】幼儿园党组织在园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

   (一)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干部和人才教育培养等工作。

   (四)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工会、教代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五)党支部书记、委员通过党内外公推、党员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届中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任免。

第十六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1.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幼儿园章程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3.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评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4.讨论并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行政会议】园内重大问题由行政会议决策。行政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副书记、工会主席、保教主任、 教学助理和行政助理等,会议由园长主持。落实“三重一大”,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园务会议】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幼儿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保健、财会及家长代表参加的园务委员会,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九条  【园务公开】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园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幼儿园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及阶段推进计划;本园工作规程;教职员工的聘任及解聘;评优、评先进、评职称;财务预决算及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幼儿及教师伙食费收支情况;社会各界对幼儿园的评价情况;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二十条  【内部管理机构】幼儿园设置教研室、总务室、保健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研室的管理职能是:

(一) 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和课程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课程领导力的项目研究,提升课程领导力。

(二)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三) 负责教育科研、信息管理、学生管理、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四) 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总务室管理职能是:

(一)负责总务后勤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协助园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经常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三)熟悉精通分管工作的业务知识及有关规范要求,加强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检查、指导,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水平,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检查管理好学校财产,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及时检查、维修校舍、设备设施等,负责学校采购工作,购置分配办公用品及师生教材,做好绿化美化、安全保卫等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五)公正、客观地对分管部门人员作出考评,加强指导、检查、反馈力度,提高各人员工作质量。

保健室管理职能是:

(一)健全和完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的管理、检查与指导,做到规范操作,严格要求,服务幼儿,不断提高三支队伍的工作水平。树立敬业、奉献精神。

(二)组织保研活动,定期召开保育员、营养员会议;根据工作实际,指导并开展专题研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三)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幼儿保育情况,及时反馈,提供决策依据。按时参加条线有关会议,及时传达,认真执行,及时贯彻。

    (四)及时处理分管部门岗位缺勤的安排,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公正、客观地对分管部门人员作出考评,加强指导、检查、反馈力度,提高各人员工作质量。

(五)接受教育局、妇幼保健所、食品监督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努力保障幼儿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不断完善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园内调解制度: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二条  【管理监督】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发展水平。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享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本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纲要》和《指南》所确定的基本要求的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体验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幼儿享有以下权利:

(一)愉快地参与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监护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生资助】

(一) 幼儿园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导幼儿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政府给

予的资助。

   (二)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三十二条  【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充分利用家庭、社区资源,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合作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艺术、美术等兼职教师,邀请消防、法制等人员参与园内的课程实施。

幼儿园根据课程实施的需要,挖掘家长中的资源,邀请家长参与课程实施,以及参与课程实施质量的评价。

幼儿园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课程实施资源库 ,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家园联系】幼儿园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

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和家长讲座,进行科学育儿指导,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利用幼儿园网站,进行课程实施、幼儿活动、科学育儿等方面的家园沟通。

第三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

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家长委员会承担幼儿园与家庭的沟通职责。

第三十五条  【社区参与】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了解、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幼儿园积极面向社区0——3岁婴幼儿开展早教指导活动,每学期至少三次。

幼儿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三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00万元,具体经费来自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一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高额购物一律使用支票,健全报销制度,规范票据,报销一律由经办人、证明人、总务主任、校长签章,杜绝代发票或白条入帐。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本园园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青浦佳佳幼儿园

二〇一五年九月

分享到:
收藏 保存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